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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标志不允许作为商标注册

发布时间:2023-05-19 02:48:46 浏览:621 来源:自编
一、哪些标志不允许作为商标注册

1、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能用作商标。2、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能用作商标。3、一般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等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二、商标由哪些标志组成

我国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织,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根据这个规定,商标可以用文字、图形、字母、数、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用这些东西任意组合构成,实践中商标有以下基本组成形式:

(1)单独由文字构成。

(2) 也可以单独由字母构成。

(3) 单独由数字组成的商标。

(4) 单独由图形构成的商标。

(5)组合商标可以是文字、数字、字母和图形任意两个或两上以上的元素组合而,比较多见的是文字和图形的组合,。

(6)用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来注册商标,也就是立体商标,这是商标法修改后增加的商标构成元素,将商标保护客体从平面商标扩大到了立体商标和色彩组合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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