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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商标转让行为无效,商标转让应提交的资料

发布时间:2023-03-29 02:22:01 浏览:596 来源:自编
一、如何确定商标转让行为无效

商标权转让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如果当事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商标转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商标转让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商标转让应提交的资料

(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6)提供公证处的商标卖方申明公证书。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

2、每一件商标(每一注册号)的转让应提交申请书1份,并加盖转让人、受让人印章或签字,由受让人办理有关手续。

3、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除递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转、受让人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移转申请的不必提供转让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受让人是自然人的,而且是其本人来办理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并提交转让人和受让人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即可。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要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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